职能职责

2-1职能职责


中共华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下,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工作部署等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并向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报告。

(二)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督促学院党委加强师德师风、科研诚信等教育。

(三)对学院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选人用人、招生考试、人员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基建修缮、招标采购、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合作办学等重点领域工作的监督。

(四)受理并核查对学院党员、干部在党风、党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检举控告,及时报告重大情况。涉及处级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学校纪委。落实学校纪委转办、交办信访件的调查核实,配合学校纪委对学院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五)完成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