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追加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69人,其中博士生名额40人,硕士生名额129人。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24〕25号)之附件1《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组织同学们申报、各学院开展评审工作。
一、评奖日程安排
1.11月3日前: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
2.11月10日前:各学院审查申报材料、完成评审;
3.11月17日前:学院范围内完成公示,选拔推荐不少于20%的典型代表,上报评审报告;
4.11月27日前:校级审核及公示;
5.11月30日前:学校行文并上报。
二、参评资格说明
1.研究生在正常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在学制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可以参评;
3.超出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可参评;
4.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可参评;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可参评(即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研究生);
6.其它详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三、网上申请指南
1.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s://graduate.ecust.edu.cn/
2.我的研工——奖学金申请成果维护——添加——填写相应信息——保存;
3.我的研工——奖学金申请——选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奖学金——+申请奖学金——填写相关信息——点击选择成果信息——使用选中成果信息——填写“申请理由”——确认提交。
四、提交纸质材料:
系统导出的申请表(正反打印)、证明材料(按申请表中的顺序排列),经导师签字确认同意。(材料左上角装订)。
五、提交电子版材料:
1、系统导出的申请表(命名规范:姓名)
2、有导师签字的论文等首页扫描件(命名规范:姓名1,2,3)。
六、申请具体要求(申请同学务必每一条都要认真看,无效材料一律不要填入系统):
1、学术论文,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导师签字确认,只需签首页);已录用论文需提供录用函和论文全文(录用函和论文首页导师需签字确认);并列第一作者的情况需要注明。
2、专利,必须至少已取得公开号,只取得申请号不能作为评奖依据,并请导师签字确认;
3、科研成果必须是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内取得,否则不能作为评奖依据;
4、不作为有效评奖依据的论文、专利等请都不要写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应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应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6、社会公益活动包括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社会援助、献血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相关活动。
七、所有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上交时间地点:11月4日(下周一)14:30-16:30,实验一楼105室。材料不全视为放弃申请。(其中电子版,带U盘拷到办公室电脑内)。学院国家奖学金答辩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预计下周内完成评审(ppt请提前准备)。
注意:1、之前申请过但没有审批的同学可以不用再重复申请,直接参与评选,但是材料需要重新提交。
2、提交的材料需与系统上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