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2023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访问次数:913   作者:

各位研究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号)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21]31号)》中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要求,现启动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内容

1.    评选奖项: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华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

2.    评选对象:2023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注册的在籍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时间

        学生申请截止时间:2023428

三、评选条件

以《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21]31号)》中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与比例:

(一)评选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申请者需满足以下12条件或13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已取得一定代表性科研成果,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获得二次及以上奖励。一次奖励原则上必须是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国家奖学金、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创业类大赛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另一次奖励可放宽为优秀社会工作奖、优秀三助工作奖、社会捐赠奖学金、校级创新创业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生二、三年级)以及其他经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认可的奖项;

3.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

(二)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如学位论文在有关评审中有异议,或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或当年未能毕业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四、名额分配

市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合计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其中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

五、申请程序

424-28日:学生网上申请(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并附上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于54日(周四)上午900-1000交至实验一楼105。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dyzhi@ecust.edu.cn

上交材料:科研成果、校级及以上奖励、公益活动(包括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社会援助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等;

补充说明:春季毕业批次之前未评选的学生的也可以申请,本次优毕评选是2023年度最后一次,2023届应届毕业生均可参评。

       

      附件1:附件:2023年材料学院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