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2023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1月批次毕业生)
发布时间:2023-03-03   访问次数:969   作者:

各位研究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号)和《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21]31号)》中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要求,现启动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内容

  1.评选奖项: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华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

    2. 评选对象:2023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注册的在籍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以《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21]31号)》中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与比例:

   (一)评选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申请者需满足以下12条件或13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已取得一定代表性科研成果,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获得二次及以上奖励。一次奖励原则上必须是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国家奖学金、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创业类大赛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另一次奖励可放宽为优秀社会工作奖、优秀三助工作奖、社会捐赠奖学金、校级创新创业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生二、三年级)以及其他经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认可的奖项;

    3.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

    (二)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如学位论文在有关评审中有异议,或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或当年未能毕业的,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三、申请程序

 38日前:学生网上申请(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并附上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于39日(周四)下午14:0015:00交至实验一楼105室,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dyzhi@ecust.edu.cn

上交材料说明:科研成果、校级及以上奖励、公益活动(包括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社会援助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等;

 注意:此次申请针对2023年1月批次毕业研究生。20231月毕业的研究生,后续会再通知,此次请不要申请。

 

附件:2023年材料学院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