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优秀毕业生开始申请,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1年毕业的研究生。
二、申请时间
学生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
三、评奖条件
符合《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17]3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要求:
第六条 评选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七条 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原则上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公益活动内容包括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社会援助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活动经历由组织单位或服务对象进行认证,学院认定。
第十三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已取得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2、至少获得二次校级及以上奖励。一次奖励原则上必须是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国家奖学金、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创业类大赛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另一次奖励可为优秀社会工作奖、优秀三助工作奖、校论文年会优秀论文奖、社会捐赠奖学金、校级创新创业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生二、三年级)以及其他经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认可的奖项。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的毕业生,可适当降低条件、优先推荐。
(二)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如学位论文在有关评审中有异议,或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取消荣誉称号及奖励。
四、申请程序
请通过研究生院官网,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写申请,打印出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并附上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交至实验一楼105室。
上交材料:校级及以上奖励、科研成果、公益活动(包括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社会援助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等
上交时间:2021年3月16日(周二)上午9:00—10:00;
过时不交或者系统、纸质版两者材料不全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