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2017年秋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学金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0   访问次数:695   作者:

各位研究生:

         2017年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学金开始评定,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学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15(过期不受理)

二、申请流程

    学生可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可申请奖学金查询”模块,了解各类捐赠奖项对学院、专业或者研究方向、年级以及学历层次等要求,在“奖学金申请”模块,选择奖项后据实填写各类申报信息,打印出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系统导出表格,在每篇论文后面增加影响因子,再打印,其余要与表格完全一致,禁止做任何更改,格式例:(SCI(0.597)所有奖项中IF统一参照我发的最新表格。附证明材料11份(科研成果请按申请表中的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核查),经导师签字确认同意后117日(周二)9:00-11:00(过时不接收)交实验一楼的二楼大会议室。只有系统申请,没有递交纸质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三、科研成果认定基本要求不作为评奖依据的一律不要填入系统)

1、用于奖项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为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成果。

2、学术论文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列第一作者的情况需要注明,且导师须给出排名第一的学生对该论文的贡献度。已发表的论文仅需提供期刊封面、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已录用的论文仅需提供录用函、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并请导师在录用函上签字确认。

3、会议论文除信息学科外不作为评奖依据。

4、专利成果必须已取得公开号,只取得申请号的不作为评奖依据;并请导师签字确认。

5、华昌奖学金除了交申请表+证明材料外,还需由本人按要求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评审表》

四、其他说明

1、奖学金评定依据请参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1733号)。

2、特别说明,《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1733号)对原条例“获得奖励类计划内奖项、计划外奖项时,荣誉可兼得,奖金实行就高、不重复发放原则”的条款,修订为“申请国家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以及高水平期刊论文奖的佐证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的条款。即从20179月起,国家奖学金、社会捐增奖学金、高水平期刊论文奖荣誉和奖金可兼得,但用以获奖的佐证材料只能使用一次。20179月前的获奖情况,按照原条例的规定过渡处理。

3、研究生申请奖学金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奖资格直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1:2017年SCI_影响因子.pdf

附件2: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评审表-华昌奖学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