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2017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8   访问次数:449   作者:

各位研究生同学:

2017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陆续开始评定,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项评定工作计划

1、国家奖学金,学生申报截止时间为922日,学院于1015日前完成初评,学校于1031日前完成评定;(具体材料另发通知)

2、学业奖学金(2015级、2016级硕士生需要申请,博士生和2017级硕士生不需要申请),学生申报截止时间为929日,学院于1030日前完成初评;(具体材料另发通知)

3、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助工作、优秀社会工作、先进班集体,学生申报截止时间为929日,学院于1030日前完成初评;(具体材料李晶老师会另发通知)

4、社会捐赠奖学金,拟定于1020日左右开始接受申请。

二、申请流程

请同学们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可申请奖学金查询”模块,可了解各奖项对学院、专业、年级以及学历层次等要求,在“奖学金申请”模块,选择奖项后据实填写各类申报信息,打印出系统生成的《申请表》,附证明材料(科研成果请按申请表中的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核查),经导师签字确认同意后交本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所有奖项中IF统一参照我发的最新表格。2017年SCI_影响因子.pdf

三、科研成果认定基本要求

1、学术论文,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列第一作者的情况需要注明。

2、已发表的论文只需提供期刊封面、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已录用的论文只需提供录用函、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并请导师在录用函上签字确认。

3、除信息学科以外会议论文,在校级评审时不予认可。

4、专利成果必须至少已取得公开号,只取得申请号不予认可。

5、科研成果须是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内取得。

四、其他说明

奖学金评定的详细依据请参见新修订的《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1733号)、《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体系设置方案(试行)》等文件。

请注意,与原《奖励条例》相比,新条例删除了“获得奖励类计划内奖项、计划外奖项时,荣誉可兼得,奖金实行就高、不重复发放原则”的条款,增加了“申请国家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以及高水平期刊论文奖的佐证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的条款。即从20179月起,国家奖学金、社会捐增奖学金、高水平期刊论文奖荣誉和奖金可兼得,但用以获奖的佐证材料只能使用一次。因此请同学们审慎考虑,并对此负责。20179月前的获奖情况,按照原条例的规定过渡处理。

研究生申请奖学金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奖资格直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