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配合设奖单位的工作计划,需要在暑假里发布2017年宝钢、阿科玛、维凯奖励计划,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
宝钢、阿科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制内);
维凯:化工学院、化学学院、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制内)。
2、奖励计划
宝钢:博士生2人,10000元/人;硕士生1人,10000元/人;
阿科玛:博士生3人,10000元/人;硕士生4人,8500元/人;
维凯:硕士生9人,10000元/人。
3、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17〕33号)第六条规定;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3)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有良好的科研成果。
4、申请、评选工作安排
8月11日-8月25日,同学们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申请相应的奖学金。
阿科玛奖学金:在系统里导出申请表,附相应的电子版佐证材料以及申请人中英文简历,于8月25日前发送邮件至阿科玛公司邮箱:hrintern.sh@arkema.com,邮件主题为华理奖学金申请信-姓名-学院,务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公司联系面试。
维凯奖学金:在系统里导出申请表,附相应的电子版佐证材料以及申请人简历(模板见附件),于8月25日前发送邮件至维凯公司邮箱:hr@weikaicn.com,邮件主题为华理奖学金申请信-姓名-学院,务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公司联系面试。
宝钢奖学金:在系统里导出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于9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实验一楼105室。9月中下旬学校将安排面试。
5、特别说明
(1)学校于2017年7月修订了《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与原条例相比删除了“获得奖励类计划内奖项、计划外奖项时,荣誉可兼得,奖金实行就高、不重复发放原则”的条款,增加了“申请国家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以及高水平期刊论文奖的佐证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的条款。即:从2017年9月起,国家奖学金、社会捐增奖学金、高水平论文奖荣誉和奖金可兼得,但用以获奖的佐证材料只能使用一次。因此请同学们审慎考虑,并对此负责。
(2)其他社会捐赠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在10月中旬进行。
附件1: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doc
附件2:维凯奖学金申请人简历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