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获二次校级及以上奖励,其中一次一般是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2)学习刻苦,且成绩优良,已取得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录用不可以)
(3)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如学位论文在有关评审中有异议,或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者,将取消荣誉称号及有关奖励。
(4)评选比例: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数的10%;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在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数的5%。
学院拟推荐以下学生为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姓名 | 拟推荐 |
崔晓倩 | 市优秀 |
宋文华 | 市优秀 |
刘竹霖 | 市优秀 |
张珊 | 市优秀 |
邹斌 | 校优秀 |
崔中纹 | 市优秀 |
朱向阳 | 市优秀 |
李宇航 | 市优秀 |
杨双 | 市优秀 |
高勇平 | 市优秀 |
张婧 | 校优秀 |
侯晓宇 | 校优秀 |
闵书迪 | 校优秀 |
陈一 | 校优秀 |
黄健飞 | 市优秀 |
余明泉 | 校优秀 |
陈瑛 | 校优秀 |
董辉 | 校优秀 |
张小娟 | 校优秀 |
丁月婷 | 校优秀 |
公示时间: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2日
如有异议,请在2016年4月22日下午1点前与研究生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