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各学院积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高校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结合青年学生特点,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卓有成效的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涌现出了一大批思想坚定、具有先锋模范作用的学生典型。为表彰先进,深入挖掘和宣传在学生身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典型人物,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群体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校园内营造立志成才、勇于实践的良好氛围,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大学生年度人物”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党,有爱校、荣校、兴校精神,具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追求;
(二)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和服务意识,能引领校园风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勤奋学习,开拓创新,能在学术创新、创业实践、志愿服务、爱心公益、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网络文明等方面发挥个人专长,取得过优异成绩,或在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生态建设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和事迹。表彰:
1、学术创新:专业学习成绩突出,年级排名前10%,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学金,有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在科技、发明等专业比赛中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
2、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经历丰富,有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实战经历,在各类创业实践类比赛中取得过突出成绩。
3、志愿服务:长期坚持参加志愿服务,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获得过志愿服务表彰和荣誉。
4、文化艺术:在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演讲等方面具有突出的文化才艺,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或专业等级证书,有文化演出经历。
5、体育竞技:心理健康、体魄强健,具有体育竞技专长,在各类运动赛事中获得过市级以上名次,为校赢得荣誉。
6、见义勇为:具有见义勇为精神,为保护国家、学校、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有抢险、救灾、救人等行为。
7、自强不息:具有“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顽强拼搏、奋发图强的感人事迹,体现“受人滴水,感恩回馈”的社会责任。
8、文明网络:具备网络意见领袖基本素质,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网络,争做好网民,引导网上舆论,传递网络正能量,清朗网络空间。
以上事迹主要在2015年1月-12月。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
学校2015年度“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设“大学生年度人物奖”10名,“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10名,由各学院审核上报,学院申报总人数不超过3人。获评“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的同学,每人奖金壹万元。
申报材料应重点突出、亮点鲜明、条理清楚、内容详实、有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请附后。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度“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请有意愿申报的同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交相关表格,最晚申报日期:2016年3月3日下午3点前,
如果材料来不及写,3月3日下午3点先到研究生办公室来说一下你想报名,
材料最晚3月4日下午4点上交研究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