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所)毕业研究生:
为方便学校制定2016届春季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一月毕业),申领“就业报到证”和签发“户口迁移通知单”,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院(所)务必认真核对本专业春季毕业生名单(校就业信息网确认),如有遗漏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及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增补。
二、春季毕业研究生申领报到证(即就业派遣证,下同)、户口迁移:
1、可以签发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的对象为:
A、已签订就业协议并经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鉴证登记(简称签约,下同)的上海生源学生(上海单位须有信息登记号);
B、签约外地单位的毕业生;
C、要求回来源省区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D、涉及到出国、自主创业、合同就业、签约上海单位不申请上海户籍、暂未就业等就业去向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后需要将户档关系转回生源地的同学,请在学校就业信息网站下载区下载并填写《毕业生要求户籍、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申请表》,其中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毕业生,请在“落户地址”栏中填写“户口未迁入学校”字样,经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字后,交至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教102室)。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8日(周五)。
l 就业报到证在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到所在学院领取。
l 已签约外省市就业单位、升学或批准博士后进站的春季毕业研究生,请登录校就业信息网核对信息,并填入户籍迁移信息(落户地址请咨询签约单位、或培养单位),如签约单位不解决户籍的,须提供单位不解决户籍的书面证明,填写《毕业生要求户籍、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申请表》后,户档关系转回生源地。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依据学生所填户口迁移信息,签发“户口迁移通知单”。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8日(周五)。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64250183、64251068。
2、可以暂不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的对象:
a、签约上海单位并需申请上海市户籍的春季毕业生;
b、尚未签就业协议书,且不要求将户档关系转回生源地的春季毕业生,可暂缓至6月份派遣。
三、春季毕业生应按照研究生院的要求及时办理离校手续,具体操作请按稍后研究生院公布的离校手续说明办理。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