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2016春季优秀毕业生及荣誉毕业生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8   访问次数:336   作者:

 

2016年春季优秀毕业生和荣誉毕业生现接受同学们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学生范围:2016年1月毕业的研究生;

2、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和比例

(1)符合《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要求;

(2)在校期间至少获二次校级及以上奖励,其中一次一般是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相关奖励;

(3)学习刻苦,且成绩优良,已取得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4)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如学位论文在有关评审中有异议,或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者,将取消荣誉称号及有关奖励。

(5)评选比例: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数的10%;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在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数的5%。

 

3、荣誉毕业生评奖条件和比例
(1)符合学校关于荣誉学生、荣誉毕业生的要求;详细见学校文件校发文.doc
(2)荣誉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研究生数的25%。

4、请同学们于12月17至25日间,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写申请,打印出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并附上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交本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统一收材料时间:12月28日(周一)上午9点半—11点。过时不接收纸质材料,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