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荣誉毕业生”评审流程及说明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荣誉制度(试行)》条例相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荣誉毕业生”评选流程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全体2012级全日制研究生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延期毕业生。
二、评选说明
1、鉴于部分学生编年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问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华东理工大学荣誉学生制度(试行)》条例第十一条之要求,2015年毕业生不再补评往年的“荣誉学生”称号。
2、本次荣誉毕业生的评选必须满足本年度荣誉学生二等评选的基本条件。
3、评选过程中,若申请人出现必修课程不及格、学分未修满、违规违纪、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情况,学院评审小组可按照《华东理工大学荣誉制度(试行)》条例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取消该生“荣誉毕业生”的申请资格。
4、研究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是“荣誉毕业生”参评的重要条件。其主要包括:发表论文、所获专利等。
5、研究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或实验室等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该类活动的积极参与是“荣誉毕业生”参评的必要条件。其主要包括:学术活动(学术会议、学术竞赛、学术讲座等)、校园文化活动及公益实践活动等。
6、参评学生需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申请表上如实填写并提交上述科研成果和参与活动记录,供导师和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关于学生填写记录的真实性、有效性由学院评审小组认定。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荣誉毕业生”的申请资格,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7、申请人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校级及校级以上单位认定),若未出现《华东理工大学荣誉制度(试行)》条例第六条第二项之情况,经学生自主申报后,学院评审小组可直接认定其“荣誉毕业生”资格。
校发文.doc
2012级平均分.xls
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学生本人登陆教育管理系统申请,并将系统导出的表格打印1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最晚于5月25日(周一)下班前交至各班班长处(导师已签好推荐意见),系统导出的表格严禁修改。各班班委做初步审查。
5月28日各班班长把初审完的材料交到研究生办公室。
只在系统申请,没有递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