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操作流程
一、办理流程
1、符合留沪就业条件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按要求填写《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只需要填写“毕业生个人信息”栏,注意必须黑色水笔本人签名,个人学习经历一栏,学硕毕业时间统一写2015年7月,工硕写成2015年3月。
请在5月6日(周三)前,将填好的表格交至实验一楼100,学院将统一盖章。过期不候。
2、相关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研究生免提交)、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证书、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如有需要盖章的复印件,请连同原件及个人信息表一起交至实验一楼100,学院会代为盖章。
3、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所须材料按照文件规定递交。
4、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按照校就业信息网“信息公示”栏的要求办理,公示期为十天,无异议者,学校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公示期满后,学生自行到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公示证明。
5、将办理完鉴证登记手续的个人申请表及对应材料送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市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或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进行现场申报(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二、受理时间
2015年落户时间递交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0日(本科、硕士、博士、博后都是要在此日期之前提交材料);毕业生自主创业至2015年12月20日(以上均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请同学们注意时间节点。
若毕业时不能按时拿到学位证,但是可以拿到毕业证的同学,请本次落户先申请,拿到落户批复后自己保存,等学位证下来后再去办理相关手续。
三、受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