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认定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5-01-04   访问次数:943   作者: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就学制为三年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校研201470号)做以下补充规定:
1、具有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录用通知的学术论文可认定为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成果。国内核心刊物的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2、在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中,对于仅有录用通知、未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由导师承担后续出版责任,研究生院备案并进行跟踪。如果授予学位后一年内论文未发表,暂停导师上岗招生一年。由于合理的特殊情况,可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一旦发现录用通知造假,指导教师将负直接学术责任,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摘自《华东理工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纪要》
 
 
华东理工大学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