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导、硕导遴选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5-01-05   访问次数:435   作者:

材院通字〔20146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经学位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特制订我院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补充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

在符合学校遴选条件的基础上,我院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 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SCI论文和专著不少于8(),其中至少 2篇论文发表在三区以上。

2. 正在从事教学、科研或工程技术工作,且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承担重大企业合作项目(横向单项到款经费50万元以上),足以提供博士研究生直接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科研经费。

二、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

在符合学校遴选条件的基础上,我院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 有较为丰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SCI论文和专著不少于3(),其中至少 1篇论文发表在三区以上。(申请者研究生期间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不计入论文数)

2. 正在从事教学、科研或工程技术工作,且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承担企业合作项目(经费总数20万元以上)。

本规定作为《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审定办法》(校研201472号)的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