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11   访问次数:3685   作者:

 

材院 通 字〔2014〕7号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客观检查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训练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型硕士生

1.至少在国内外重要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不含双边学术会议)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不含摘要和综述文章)1篇。

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是指SCIEI收录的期刊或“学报”、“杂志”类的国内核心刊物,其中“国内核心刊物”的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2.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申请学位论文、研究生及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需为华东理工大学。一篇学术论文只能用于一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

(二)全日制工程硕士生

1. 至少1篇论文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为准),或至少1篇国际性会议论文,或2篇全国性会议论文(会议论文须为全文),或至少1篇发明专利(公开或授权)。

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是指SCIEI收录的期刊或“学报”、“杂志”类的国内核心刊物,其中“国内核心刊物”的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2. 学术论文内容、发明专利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申请学位论文、研究生和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需为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署名顺序不做要求,但作者中须有导师署名,论文同期只限使用一次。

(三)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

参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校研[2014]70]

二、博士研究生

(一)非定向博士生

    非定向博士生发表论文的数量与质量需符合1-3中的任意一条和4-10条的各条规定。

1. 至少3篇论文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其中至少1篇必须发表在国外SCI刊物上,1篇必须被SCIEIISTP收录或在SCIEI源的杂志上录用或发表,至多可含1篇发明专利(以公开号为准)或2篇国际会议论文(不含双边学术会议)

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是指SCIEI收录的期刊或“学报”、“杂志”类的国内核心刊物,其中“国内核心刊物”的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2. 至少2篇影响因子≥3.0或论文的影响因子总和≥6.0的论文在SCI刊物上发表或录用。

3、若有1篇影响因子≥7.0的论文发表或录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为满足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成果的基本条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点讨论决定。

4. 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在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博士生学习阶段发表的论文数。

5. 学术论文内容、发明专利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申请学位论文、研究生和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需为华东理工大学。发表论文的通讯作者原则上应为导师或副导师,导师在论文中应有署名。

6. 研究生发表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从2015年起,学术论文录用函必须是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其它期刊的录用函无效。

7. 2篇国际会议论文或1篇发明专利视同1篇论文(发明专利以取得公开号为准)。

8. 国内会议论文与中文综述文章不计入发表的论文数。

9. 如有其他特殊原因,在符合学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本人和导师可提出申请,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10. 华东理工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其规定同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定向委培和来华留学的博士研究生

  参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校研[2014]70]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数量与质量需符合1-3中的任意一条和4-10条的各条规定。

1. 至少4篇论文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其中至少2篇必须发表在国外SCI刊物上,1篇必须被SCIEIISTP收录或在SCIEI源的杂志上录用或发表,至多可含1篇发明专利或2篇国际会议论文(不含双边学术会议)

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是指SCIEI收录的期刊或“学报”、“杂志”类的国内核心刊物,其中“国内核心刊物”的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2. 至少3篇影响因子≥3.0或论文的影响因子总和≥9.0的论文在SCI刊物上发表或录用。

3、若有1篇影响因子≥10.0的论文发表或录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为满足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成果的基本条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点讨论决定。

4. 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5. 学术论文内容、发明专利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申请学位论文、研究生和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需为华东理工大学。发表论文的通讯作者原则上应为导师或副导师,导师在论文中应有署名。

6. 研究生发表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从2015年起,学术论文录用函必须是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其它期刊的录用函无效。

7. 2篇国际会议论文或1篇发明专利视同1篇论文(发明专利以取得公开号为准)。

8. 国内会议论文与中文综述文章不计入发表的论文数。

9. 如有其他特殊原因,在符合学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本人和导师可提出申请,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10. 华东理工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其规定同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注:

1. 各组室可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并以该组室的规定为准。

2.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3.本规定适用于2012级(含2012级)及以后入学的硕士、博士、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20102011级研究生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