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2014年国家奖学金资格:
1、在校期间违纪受处分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2、超出正常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3、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4、今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如果有以上四类学生,没有仔细看通知,递交了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的同学,请于9月23日(周二)上午10点--10点半,来研究生办公室100撤销国家奖学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