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13】13号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学校和学科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保证硕士生培养质量及论文评阅结果客观公正,同时提高学位论文水平,经研究决定,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按《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进行评阅,实行匿名评审,具体规定如下:
一、匿名评审的具体程序
1. 硕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分上海市双盲评审、校级双盲评审和学院级双盲评审3类。硕士学位论文通过预审后,论文作者首先进行上海市学位论文的双盲抽检,未被上海市双盲抽中的进行校级论文双盲抽检,未被校级双盲抽中的论文参加学院级双盲评审。
论文作者应在计划答辩时间前至少20个工作日,将隐去导师、作者姓名的学位论文(1本)交学院。由学院将参加上海市双盲评审和校级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军工保密论文全部由学校通过机要通道送审。
2.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对参加上海市双盲评审和校级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进行编号、登记、送审;学院对参加学院级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进行编号、登记、送审。
3. 匿名评审意见按论文盲审种类直接返回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或学院。学位办公室和学院分别对论文匿名评审结果进行登记,学院学位管理人员将评审意见交论文作者和导师供修改论文时参考。
二、匿名评审结果的处理办法
1.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价一般包括选题、创新性、学术性或应用性、规范性等5个评价指标;
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为论文有“异议”:
(1)任一项评价指标得分低于60分(或被评为‘D’或‘E’),或论文总分低于60分(即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2)违反学术道德规定。
校级和学院级盲审有异议的学位论文须修改后重新参加校级双盲评审,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参与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抽查及对有异议论文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执行。
三、相关事项
1. 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费用由学校承担,有“异议”论文再审的费用由导师或申请人承担。
2. 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中出现异议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其学位申请进行重点审议。
四、其他事项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本规定有关内容与以往文件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