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通 字〔2018〕16号
为进一步提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规范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自2019年6月批次学位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部实行公开答辩。具体规定如下:
1、公开答辩按照学术硕士与专业硕士分开且学位论文研究方向相近的原则进行分组,每组答辩专家、答辩秘书由学院安排,导师不可参加本人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答辩费用由导师负责。
2、各小组公开答辩成绩最低的1名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二次公开答辩,其他学生答辩通过,可申请本次学位。二次公开答辩按照学术硕士与专业硕士分二组进行,各组答辩排名后三分之一的学生,须进一步修改学位论文,参加下批次答辩。
本规定即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特此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