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委】关于2014年(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7   访问次数:168   作者:

关于2014年(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委和学校的《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办法》文件要求和精神,2014年优秀毕业生的申报工作开始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以班级为单位于2014313日(周四)上午1100 前将申报同学的“申请书”、“华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交至实验一楼100号材料学院学工委,另将“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上海市/校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表”、“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初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统计表”电子版本发送至jingwang@ecust.edu.cn

二、申报程序

学生申报→学院初审推荐(公示)→校部审核(公示)

申报材料包括:1. 学生申请书(不少于700),留存学院。

2. 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上海市/校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表

3. 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初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统计表

4. 华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三、评选资格

 1、校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本科生:在校期间累计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包括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同时要求:

(1)、两次先进个人中必须有一次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若一学年中两次被授予先进个人,只作一次先进个人计算。

如:2012-2013年学年中,既评上了优秀学生又评上了优秀团员,只计算一次被授予了先进个人。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根据上海市教委文件要求规定市优毕评选人数按毕业班人数的<5%评选,市优毕可以在进沪审批时有加分作用,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3、在校期间累计三年被授予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具备以上条件,直接申报市优秀毕业生。

4、在校期间累计两年被授予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可以择优推荐增补为市优毕,择优推荐根据大一至大三的三年综合课程成绩排名(参照直升研究生成绩的排序)依次推荐。

 

备注: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华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市校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表.xls

华东理工大学2014市优毕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