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
  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型硕士生
  学术型硕士生发表论文的数量与质量需符合条件1或2,署名顺序需符合条件3或4。
  1. 至少1篇论文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录用(以收到录用通知为准),重要核心刊物是指SCI、EI收录的期刊或“学报”、“杂志”类期刊,中文综述文章不计入发表的论文数。
  2. 至少1篇国际性会议论文,或2篇全国性会议论文(会议论文须为全文),或至少1篇发明专利(公开或授权)。
  3.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专利研究生排名前四。
  4. 若在SCI一区(中科院分区)的期刊上发表文章,研究生署名为作者的前两名或包括导师在内的前三名,则认可为满足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成果条件。
  (二)全日制工程硕士生
      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发表论文的数量与质量需符合条件1或2,署名顺序不做要求,但作者中须有导师署名,论文同期只限使用一次。
  1. 至少1篇论文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为准)。重要核心刊物是指SCI、EI收录的期刊或“学报”、“杂志”类期刊。
  2. 至少1篇国际性会议论文,或2篇全国性会议论文(会议论文须为全文),或至少1篇发明专利(公开或授权)。
  (三)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
   参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校研〔2008〕98号]。
  二、博士研究生
  (一)非定向博士生
      非定向博士生发表论文的数量与质量需符合条件1-2中的任意一条和3-7条的各条规定。
  1. 至少3篇论文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录用。重要核心刊物需是SCI、EI收录的期刊或“学报”、“杂志”类期刊。其中至少1篇必须发表在国外SCI刊物上,1篇必须被SCI、EI或ISTP收录或在SCI、EI源的杂志上录用或发表,至多可含1篇发明专利(以公开号为准)或2篇国际会议论文。
  2. 至少2篇影响因子≥3.0或论文的影响因子总和≥6.0的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录用。
  3. 研究生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在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博士生学习阶段发表的论文数。
  4. 研究生发表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
  5. 2篇国际会议论文或1篇发明专利视同1篇论文(发明专利以取得公开号为准)。
  6. 国内会议与中文综述文章不计入发表的论文数。
  7. 如有其他特殊原因,在符合学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本人和导师可提出申请,并由院学位委员会讨论批准。
  8. 华东理工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其规定同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定向委培和来华留学的博士研究生
   参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校研〔2008〕98号]。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数量与质量需符合条件1-2中的任意一条和3-8条的各条规定。
  1. 至少4篇论文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录用。
  重要核心刊物需是SCI、EI收录的期刊或“学报”、“杂志”类期刊。其中至少2篇必须发表在国外SCI刊物上,1篇必须被SCI、EI或ISTP收录或在SCI、EI源的杂志上录用或发表,至多可含1篇发明专利或2篇国际会议论文。
  2. 至少3篇影响因子≥3.0或论文的影响因子总和≥9.0的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录用。
  3. 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
  4. 研究生发表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
  5. 2篇国际会议论文或1篇发明专利视同1篇论文(发明专利以取得公开号为准)。
  6. 国内会议论文与中文综述文章不计入发表的论文数。
  7. 如有其他特殊原因,在符合学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本人和导师可提出申请,并由院学位委员会讨论批准。
  8. 华东理工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其规定同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注:
  1. 各组室可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并以该组室的规定为准。
  2.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院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3. 研究生论文内容、发明专利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4. 研究生论文、研究生和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需为华东理工大学。
  5.本规定适用于2012级(含2012级)及以后入学的硕士、博士、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研究生。2010、2011级研究生可参照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