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
发布时间:2012-02-15   访问次数:416   作者: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材料学院严格遵守《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并结合每年奖学金评定具体通知,制定本评定条例。
 
一、评定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定流程
1、全院范围内公布奖学金种类、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申报方式、申报表格、截止时间。(各种奖学金的评定,一定要先手写书面申请书。)
2、年级辅导员审核“书面申请书”后,确定初评名单。
3、全体辅导员在学工委例会上集体讨论候选名单,确定各奖项初步的获奖名单。
4、在全院范围内,对各奖项初步获奖名单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听取学生意见。
5、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学生填写申请表。
6、申请表统一盖章、汇总后报学工部,审核批准后,正式公布所有获奖名单。
 
三、评定办法
1、在国奖、国励、国助、计划外奖学金评定时,学院统一思路,即单个学生获奖金额最多不超过12000元,尽量扩大获奖的受众面,帮助更多的学生获得国家资助。
2、在评定不限制获奖年级的奖助学金时,由学院根据各年级实际情况统一调配,保障评奖结合学生实际,将各项奖项落到实处。
3、加强学生感恩教育,要求学生申请各项奖项前必须填写申请书,安排获得国奖、国励、上海市奖学金的每名同学必须参加获奖征文,并要求获奖同学带头参加义工和志愿者等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