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08)80号
为保障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条件,规范三助工作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在学校参加就业的全体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包含专业学位研究生)。
2.每名研究生只可以同时受聘担任一份助管、助教或助研工作。
3.除了经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批准的课程可聘用少量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外,其它助教、助管岗位原则上应聘用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包括硕-博连读研究生)。
4.同等条件下,助教、助管岗位应优先考虑未获学业奖学金或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同学。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每周工作量为10-12小时。
1.助教岗位:承担本科生公共基础课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大面积实验课和实习课程指导等教学任务。每年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编制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确定。
2.助管岗位:承担学校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辅助工作以及研究生管理工作助理等工作。每年助管岗位编制由人事处会同研究生院确定。
3.助研岗位:由导师安排,参与科研工作。
三、三助岗位聘用注意事项
1.研究生申报助研岗位由导师批准;申报助教岗位、学院助管岗位须经导师同意后由聘用学院批准;申报学校各部、处助管岗位须经导师同意后由研究生院批准。当所从事的三助工作发生变动后,必须重新申请三助岗位。
2.设置助教岗位的学院须于每年暑假前根据人事处下达的研究生助教岗位编制数,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报教务处核准后交研究生院。
3.助教和助管岗位于每年9月公开招聘一次,聘用部门须与受聘研究生签订《聘用研究生工作协议书》。助研在每学年(期)开学初由导师负责聘用。
四、网络系统操作办法
1.每学年(期)初的助教、助管招聘工作结束后,被录用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助教、助管岗位的申请和录用手续;未申请或未被录用助教、助管岗位的其他研究生则申报助研岗位。
2.研究生完成申请后,导师、学院或有关聘用部门须登陆系统受理研究生的三助工作申请,确定聘用期限、工作量、酬金及支付酬金的经费卡号等内容。
3.研究生院在每月1-20日之间,开放系统接受三助岗位聘用变动申请。研究生、导师或聘用部门需在系统中作相关变更登记,聘用酬金从完成变更登记后的下月起作相应调整。
4.每学(年)期初,各学院须在系统中导出“导师支付研究生助研津贴统计表”报财务处;助教、助管以及学校下发的研究生助研津贴由研究生院统计后报财务处。凡三助岗位有变更,各学院及研究生院在当月25日之前将月变更情况报送财务处。
五、酬金及发放办法
1.各类三助岗位津贴标准详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
2.每月10日,由校财务处发放当月三助工作酬金。
六、管理考核
1.三助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分优秀(占10%)、良好(占40%)、合格、不合格四等。每年8月末,研究生在系统中提交工作小结,聘用方于9月10日前,根据研究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在系统中完成考核。
2.研究生在聘任期限内不能按要求完成三助工作,或有违反协议行为时,导师或其它聘用部门可通过三助管理系统提出提前终止协议申请,经学院或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核准后,可提前终止执行原聘用协议。
3.研究生在校期间,凡当月事假超过5天者,停发半月的助研津贴(包括导师提供和学校配套的助研津贴);一个月内擅自离开实验室达3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津贴。
七、奖励
1.参加助教、助管工作研究生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学校给予当年“优秀三助工作奖”荣誉称号。各学院可根据校研究生院下达的名额,从参加助研工作的研究生中评选产生当年“优秀三助工作奖”荣誉称号获得者。
2.参加助教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凡工作考核为优秀或良好者,学校每年9月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本实施细则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