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奖学金评定方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12-12   访问次数:4693   作者:

                                                                                                                                       2003年9月制订

          为了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特在研究生中设立“综合课程奖学金”。综合课程奖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

课程奖学金按以下公式计算累计平均成绩

累计平均成绩A=

 

上式中学位课指某生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学位课程,其他专业的学位课只作为本专业的非学位课程,其学分指培养方案中所指的学位课所对应的学分数。

非学位课指某生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辅修课等以及跨专业、学院、学校选修的专业课程,非学位课学分以0.6的系数计入。

跨专业、学科考入的,学习期间补修的本科阶段课程或低于硕士课程水平的课程不在其中。非计算机专业硕士研究生计算机能力等级考试成绩不在其中。

为了公平起见,每门课程成绩首先进行标准分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成绩为si,i=1,2,3,…,i,…,n,n为某门课程的修读人数,标准分为:

 

 

(该算法得到的标准分中,凡原始成绩高于平均分的,标准分都高于100)

课程学习奖学金在研究生入学后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评定。政治教育学院、社会学院、工商经济学院、文化艺术学院的评选在研究生入学后一年半以后进行,其他各学院在研究生入学一年以后进行,由学院根据本学院研究生累计平均成绩的排名从高到低进行评选。没有修满规定学分者不能参加评定。

对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其课程累积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与上述相同,但是计算公式中所涉及的学位课,指该生所学专业的硕-博连读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学位课,包括公共课,硕士阶段专业学位课和博士阶段的专业学位课。非学位课指该生所在专业的硕-博连读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非学位课,包括硕士非学位课、博士非学位课、辅修课以及导师指定的其他学科的硕士或博士生课程。非学位课程学分以0.6系数计入。

跨专业、学科考入的,学习期间补修的本科课程或低于硕士生课程水平的课程成绩不在其中。

评定时间安排在入学后的一年以后进行,由所在学院将其与硕士生一同评选。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计入,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考试(查)成绩综合评定后给出。对于非英语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基础外语成绩的以该生在一学年中所取得的总成绩计入,总成绩计算方法按《华东理工大学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中所说明的进行。

学位课不及格的,该门课成绩以0分计入。

本奖学金的获奖条件和评选办法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标准”。

本方案从2003级研究生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