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园区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1-12-12   访问次数:2801   作者:

 校后(2009)7号

        为营造一个整齐美观、洁净卫生,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学校《学生宿舍园区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博士生、硕士生、本专科学生,其他借读、进修、合作培养等在学生宿舍区的居住人员参照执行。

一、入住、变更、退宿
         1.在本校正式注册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以在学生宿舍住宿;未能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毕业的,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后,在其学习年限内,可以在学生宿舍另行安排住宿。
        2.本科生原则上规定须住学校宿舍,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同意、所在学院审核,报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宿教管理部备案。原则上学校仍为学生保留床位,但不予退还住宿费。
        3.研究生可以申请不住学校宿舍,但应当在开学一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一旦申请批准后,该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一般不再安排其住宿。
        4.入住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入住时应当签订《住宿合同》。
        5.新生入校时,宿教管理部根据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提供的新生名单,向各院系提供相应数量的宿舍床位,由各院系具体分配学生宿舍及床位。
        6.新生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当缴纳两张一寸照片,由宿教管理部办理住宿证。
        7.入住学生应当按指定寝室、床位入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出让、出租、占用,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其他人员。
        8.中途需调整宿舍,本人应提出申请调房原因,报请学院同意后,经宿教管理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调换、搬迁。
        9.学生在读期间结婚或怀孕,学校原则上不予另行安排住宿。
        10.住宿者在转学、入伍、退学、结业、毕业和开除等离校情况下,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由宿舍管理员验收床铺、家具后,到宿教管理部退还宿舍钥匙。宿教管理部出具退宿证明。
        11.学生毕业和进修生进修期满一律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室内物品作无主处理。
        12.办理退宿程序:至校园网下载学校《大学生退宿申请表》,按表格要交求办好相关程序,最后将表格交宿教管理部办公室。
二、住宿费用
        13.入住学生应当根据规定按时缴纳住宿费。住宿费在每学年注册时按当年学校规定的标准以学年为单位收取。如遇中途退宿的,住宿时间不满半年,住宿费按半年结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结算。
        14.学生自行在外住宿或出国短期学习,未办退宿手续者,不予退还住宿费。
        15.住宿学生应当节约用水,安全用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住宿学生提供水电补贴额度,超额部分的水电费由寝室人员共同分担,学生应按时缴纳超额部分的水电费。
三、作息制度
        16.学生宿舍楼实行统一作息制度。本科生宿舍周日至周四5:30—23:00供电,周五、周六5:30—24:00供电。国定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作息时间调整由学生宿舍园区工作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研究生宿舍全年通宵供电。
        17.基于安全考虑,学生宿舍24:00~5:30宿舍楼大门关闭,如有意外情况需在此期间出入,应当联系门岗值班人员。寒暑假期间楼内住宿学生少于一定人数时,将迁出另择楼安排集中住宿,并关闭宿舍楼。
        18.宿舍楼关闭后进入宿舍楼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拒不出示有效证件而强行进入者抄报学生所在院、系、所,并作相关违纪处理。
        19.不得在宿舍内高音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饲养宠物,扰乱周围环境。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会客制度
        20.访客和被访人应当尊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共同维护宿舍秩序;访客和被访人应当举止得体,不影响同楼、同室其他成员的正常生活。
        21.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10:30~12:00,17:00~21:00。非工作之需,男访客进入女生宿舍仅限于搬运重物及紧急必要的协助等情况。
        22.凡访客进入宿舍楼,访客须由被访人陪同至门卫,凭访客及被访人证件在门卫处登记进入。出楼时须注销,若未注销,被访者须配合管理员随时核实情况。
        23.访客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一律不得留宿,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访客身份不明或有其他异常情况,管理人员有权报校保卫部门处理。
        24.访客如携带贵重或大件物品出入,应当主动在宿舍门卫处登记说明,管理人员亦有权进行主动查验,遇异常情况时管理人员有权报学校保卫部门派员检查。
五、安全管理
        25.学生出入宿舍大门应当主动出示证件,积极、主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
        26.学生应当增强安全用电意识,严禁违章使用电器、私拉电线以及存放违章电器。寝室可以使用的电器为:性能安全合格的台灯、收放机、充电器、电脑、饮水机、电风扇。其他电器均不得使用。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代为收管。
        27.学生应当提高安全防火意识,学生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煮食物,严禁乱丢烟蒂。
        28.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共同维护好消防设施。严禁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严禁封堵安全出口;严禁随意改变防火门的常闭状态;严禁擅自移动、挪用、损毁消防器材、消防标志;严禁随意启动消防警铃、消防设施。
        29.学生应当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做好防范工作。
        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及私配钥匙,不得将本寝室钥匙借给非本室人员,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部门。遗失钥匙不报造成宿舍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住宿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有价票证、现金、存折、贵重物品以及学习和生活用品。发现可疑人员以及各类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楼,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30.学生在宿舍园区严禁酗酒、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学生在宿舍园区出现放纵发泄、起哄、乱仍、乱摔、焚烧等行为。
         31.学生在宿舍园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六、卫生制度
        32.住宿者应养成良好的作息和卫生习惯,宿舍内坚持值日生制度。寝室内应保持整洁、卫生,每周自行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
        33.各楼宿舍管理人员每周例行卫生评比,并开展各类评优活动。评比结果定期报送学院,作为学院评优评奖的依据。
        34.宿舍楼公共部位卫生由宿教管理部负责,住宿学生应当予以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35.卫生检查内容
公寓
门窗
厅或地面、台面,床下
物品放置
被褥蚊帐
蛛网积灰
卫生间
安全用电
4分
4分
4分
4分
4分
4分
5分
                 评分标准:每间寝室满分29分;27~29分为优;24~26.5分为良;21~23.5为中;20.5分以下为差。
普通宿舍
门窗
厅或地面、台面,床下
物品放置
被褥蚊帐
蛛网积灰
安全用电
4分
4分
4分
4分
4分
5分
                 评分标准:每间寝室满分25分;23~25分为优;20~22分为良;17~19为中;16分以下为差。
七、奖惩
        36.美化宿舍环境,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营造团结和睦的宿舍氛围、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争创样板寝室、汇贤之家。获奖基本条件如下:
        (1)样板寝室    卫生全优,无违章用电。
        (2)汇贤之家    卫生优(70%)、良(30%)、无差,无违章用电。
        (3)合格寝室    卫生良以上(70%)、中以上(30%)、无差,无违章用电。
        37.所有住宿学生均需严格遵守本细则,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根据情节参照学生管理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38.因违章用电、使用明火或乱丢烟蒂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当受到纪律处分,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后果严重触犯法律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   
        39.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宿舍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