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07〕32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和完善我校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的管理,特制订补充规定如下: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4.5年,学习年限为6年;提前攻博研究生自转为博士生起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6年。
二、为鼓励优秀考生就读硕博连读研究生,自2008年入学者起,硕博连读研究生入学后即享受公费博士研究生待遇,按《华东理工大学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待遇的意见》(校通字〔2005〕88号)执行,不再享受硕博连读研究生津贴。同时,作为一种独立的研究生培养类别,硕博连读研究生入学后不再办理转硕手续。对因各种个人原因不愿意继续攻读学位或未达到学业要求者,按退学处理。
三、提前攻博的硕士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后,不再办理博转硕手续。对因各种个人原因不愿再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按退学处理。
四、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研究生入学3.5年后(提前攻博研究生自硕士入学之日起),如确因学生科研能力等方面原因无法继续博士学位论文,但已完成的内容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可按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组织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本补充规定自2008年入学的硕博连读和2008年转为博士生的提前攻博研究生起开始执行。之前制订的其他条例中,相关内容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本补充规定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