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毕业发表论文规定
发布时间:2011-11-29   访问次数:114   作者:

                                                                                                                                材院通字〔2009〕第10 号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客观检查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训练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型硕士生:
学术型硕士生发表论文的数量与质量需符合条件1或2,署名顺序需符合条件3。
1.       至少1篇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以收到修改通知为准),综述文章不计入发表的论文数。
2.      至少1篇国际性会议论文,或2篇全国性会议论文,或至少1篇专利(公开或授权)。
3.      研究生署名必须为作者的前两名或包括导师在内的前三名,论文同期只限使用一次。
二、全日制工程硕士生:
       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发表论文的数量与质量需符合条件1或2,署名顺序不做要求,但作者中须有导师署名,论文同期只限使用一次。
1.       至少1篇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以收到修改通知为准)。
2.       至少1篇国际性会议论文,或2篇全国性会议论文,或至少1篇专利(公开或授权)。
三、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
    参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校研〔2008〕98号]。
 
博士研究生:
一、非定向博士生:
         非定向博士生发表论文的数量与质量需符合条件1-2中的任意一条和3-7条的各条规定。
1. 至少3篇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其中至少1篇必须发表在国外SCI刊物上,1篇必须被SCI、EI或ISTP收录或在SCI、EI源的杂志上录用或发表,至多可含1篇发明专利(以公开号为准)或2篇国际会议。
2. 至少2篇影响因子≥3.0或论文的影响因子总和≥6.0的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录用。
3. 研究生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在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博士生学习阶段发表的论文数。
4. 研究生发表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
5. 2篇国际会议或1篇发明专利视同1篇论文(发明专利以取得公开号为准)。
6. 国内会议与综述文章不计入发表的论文数。
7. 如有其他特殊原因,在符合学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本人和导师可提出申请,并由院学位委员会讨论批准。
8. 华东理工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其规定同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定向委培和来华留学的博士研究生:
 参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校研〔2008〕98号]。
 
 
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数量与质量需符合条件1-2中的任意一条和3-7条的各条规定。
1. 至少4篇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其中至少2篇必须发表在国外SCI刊物上,1篇必须被SCI、EI或ISTP收录或在SCI、EI源的杂志上录用或发表,至多可含1篇发明专利或2篇国际会议。
2. 至少3篇影响因子≥3.0或论文的影响因子总和≥9.0的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或录用。
3. 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4. 研究生发表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
5. 2篇国际会议或1篇发明专利视同1篇论文(发明专利以取得公开号为准)。
6. 国内会议与综述文章不计入发表的论文数。
7. 如有其他特殊原因,在符合学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本人和导师可提出申请,并由院学位委员会讨论批准。
 
 
注:1. 各组室可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并以该组室的规定为准。
2. 发表的论文及专利必须是课题相关的内容。
3.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院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4.本规定适用于2006级及以后入学的硕士、博士、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研究生。
 
 
特此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