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候选人资格认证
发布时间:2011-11-28   访问次数:562   作者:

    1. 博士候选人资格认证一般在第3学期末进行,由各二级学科成立博士候选人资格认证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组组长担任。
    2. 
博士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候选人资格认证表》。资格认证的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的学分和成绩(含专业补修课程成绩)、文献阅读、学术报告及实验技能、开题报告、论文进展、导师对其科研能力的评价等部分。
    3. 
认证结果分四类
    (1) 
通过者继续完成博士论文工作。
    (2) 
明显不符合培养要求者,作退学处理。
    (3) 
其他初次未通过博士候选人资格认证者,允许再参加一次认证,再次认证通过者可继续完成博士论文工作,再次认证仍未通过者,作退学处理。
    (4) 
到期无故不参加认证者按不通过处理。
    4. 
开题报告
  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在第3学期末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及研究进度等做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过认可后才能进行课题研究。对于科研经费的来源、试验器材的采购和加工计划等应尽早提前考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