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5-10-21 作者: 访问次数: 1006

20123月修订)

 

为扎实开展好争创“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活动,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我校在每年奖学金评定后开展校级和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

一、先进个人评选

1、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履行责任,乐于奉献,努力创新,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修养,德育素质考核成绩达85分以上者,方可参加下列先进个人的评选。

2、具体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德育考核成绩85分以上、获得综合奖学金二等奖(包括二等奖)以上、社会工作奖B等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德育考核成绩85分以上、获得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包括三等奖)以上、社会工作奖A等。

3)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历年德育考核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累计两年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毕业前经资格审查符合上述条件,各方面表现优异者可评为优秀毕业生。

3、评选办法

先进个人评选由个人申请,学生民主评议,按规定的比例推荐并上报先进事迹。有关组织部门审核批准,确定获奖名单。

4、奖励标准

全国“优秀学生”奖励1000元,市“优秀学生标兵”奖励500元,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奖励500元,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励150元。

二、先进集体评选

1、基本条件

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集体观念强,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集体活动,争取集体荣誉;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工作计划完善,干部分工明确,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工作主动,同学反映好;班级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2、具体评选条件

1)班级考核达优秀,班级学生德育考核无不合格现象,全体学生德育考核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班级学生未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2)班级总体学习成绩优秀,不及格率低于15%

3)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数达到班级人数的12%

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班级活动有特色、出成效。

3、评选办法

在班级考核的基础上由各学院根据“先进集体”条件和规定的比例择优推荐,学校审核批准。

4、奖励标准

其中市“先进集体”标兵奖励1500元,市先进集体奖励1500元,校先进集体奖励300元。

三、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审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