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发布时间:2021-11-30   访问次数:626   作者:


        为推动教育内涵发展,培养卓越创新人才,学校拟选拔优秀本科生进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材料学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学院自2018年起开始实施本项目。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行“3+1+X”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完成除毕业环节以外的本科课程;第四年可提前进行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并完成本科毕业环节,四年期满并符合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培养方案毕业要求,可获得学士学位;从第五年起取得研究生学籍。入选学生经推荐免试被正式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后,需确定是以直接攻博还是硕博连读方式进行学习。研究生入校报到后,本科阶段完成的研究生部分学习内容全部计入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计划。

       “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实行全程导师制。导师承担以下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学生本科、研究生期间的个性化培养方案;加强指导学生参与课外科研创新活动。学院选拔师徳师风高尚、学术造诣深的博士生导师作为“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培养导师。每位导师在同一年级中只能指导一位学生。

学院成立选拔考核专家组,面向校内本科二年级学生公开选拔,依据在本科一年级已完成的课程成绩和专家组对科研素质等能力进行面试考核的成绩,选拔一定名额的学生进入计划。其中本科一年级课程成绩一般不低于年级前30%。学院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遴选。

        入选学生实施动态管理。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自然淘汰,退出“拔尖创新人才计划”,转入专业普通班继续学习:

      (1)学生上一学年成绩低于专业排名前50%或必修课程在初修时成绩不及格的;

      (2)考试作弊或受校纪校规处分的;

      (3)导师根据学生具体表现(课程成绩、科研能力、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等)提出,并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认定有必要终止的。

        “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入选学生在四年级上学期没有选择在我校继续深造,视为自动退出“拔尖创新人才计划”。

        因淘汰或自动退出的学生,转入相应专业普通班学习,需完成普通班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与学分。

        具体细节可能会根据学校要求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