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1   访问次数:712   作者:

同学们: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已启动,现接受同学们的申报,详细评选依据请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说明如下:

    一、参评资格

    1研究生在正常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超出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可参评;

    2、在学制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可以参评;

    3、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可参评;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可参评(含即将于20189月毕业的研究生)。

    二、评奖时间

    916日前:教育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过期不受理)

    三、申请流程

    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注意从系统中导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导出表格,在每篇论文后面增加影响因子,再打印,其余要与表格完全一致,禁止做任何更改,格式例:(SCI(0.597)所有奖项中IF统一参照我发的最新表格,见附件。  

    四、提交纸质材料

    1、系统导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论文后面添加影响因子后,再打印,其余不得做任何更改)(正反打印,A4纸共两页)一式9(推荐意见导师填写签1份即可,其余8份复印即可,左上角装订,一式9份)。

    2、证明材料(按申请表中的顺序排列),论文或专利等只需要首页,导师签字,左上角装订,一式2份。

    五、提交电子版材料

    1、系统导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命名规范:姓名),每篇论文后面添加(SCI)(影响因子),格式例:(SCI(0.597)

    2、有导师签字的论文等首页扫描件(命名规范:姓名1,2,3)。

    六、申请具体要求(申请同学务必每一条都要认真看,无效材料一律不要填入系统

    1、会议论文,除信息学科外,无论是国际或国内会议论文均不作为评奖依据;

    2、关于论文,论文以华东理工大学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文章第一作者,或导师为文章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他情况不作为评奖依据;

    3、关于专利,必须至少已取得公开号,只取得申请号不能作为评奖依据;专利只有申请号,没有公开或授权,是无效材料,不要填入系统。

    4、科研成果必须是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内取得,否则不能作为评奖依据;

    5、已发表论文只需提供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导师签字确认);已录用论文只需提供录用函、论文的首页复印件(两者导师都要签字确认);不需要论文全文!

    6、不作为有效评奖依据的论文、专利等请都不要写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应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应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8、社会公益活动包括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社会援助、献血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相关活动。

    七、所有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答辩用PPT(博士5分钟左右,硕士3分钟左右),上交时间地点:917日(周一)9:00-11:00,实验一楼的二楼小会议室。三者材料不全视为放弃申请。过时不受理。(其中电子版和 PPT,带U盘拷到二楼小会议室笔记本电脑)。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18年影响因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