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毕业生档案寄送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8   访问次数:1402   作者:

各位毕业生:    祝贺你顺利毕业!请各位毕业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59.78.108.51/webui/)填写完整的档案寄送地址(档案收件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之后,学院将依据学生本人填写的寄送信息分批寄送档案。

档案非常重要,请同学们务必重视,并相互转告。

 附一:研究生档案寄送的要求:

1、研究生招生登记表、入学体检报告、政审材料(入学时已完成)

2、学位审批书(含成绩单)、论文评阅意见书、研究生毕业登记表

3、就业报到证、在校期间的入党材料、获奖或处分材料

以上为研究生档案寄送的归档材料,缺一不可,否则无法寄送。

附二:毕业生档案去向指南:

一、毕业生升学(包括毕业生考取硕士生、第二学位;考取博士、进入博士后工作站等情况)一律转至升学院校(培养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领取就业报到证)。1.上海生源毕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的,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的,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单位无档案管理权也无委托代理机构的,可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注意: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已不接收毕业生档案)。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其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单位不解决户籍在单位出具书面不解决证明的基础上,档案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与就业报到证一致)。4.户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毕业生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单位有集体户口但无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转移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单位无集体户口, 户籍落在自购商品房、社区公共户或其他地址的,签约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落户地的区职业介绍所。5.户籍审批未通过或直接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与就业报到证一致)。

三、灵活就业类的毕业生(包括合同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情况)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凭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转递通知)。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与就业报到证一致)。

四、定向委培毕业生:档案一律转递至定向委培单位,本科生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研究生中,少数民族骨干培养的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其他定向委培的毕业研究生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档案直接转至定向委培单位。

五、出国/出境的毕业生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凭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转递通知)。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与就业报到证一致)。

六、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情况: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七、回省择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与就业报到证一致)。

八、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凭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转递通知)。

九、其他注意事项:1、学院在转寄毕业生档案时,须凭就业《报到证》通知书(白色联)、或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转回档案通知、或入学(进站)通知书等方能转寄(单位定向培养的毕业研究生不提供报到证)。2、毕业生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确认其档案接收资格,一般来说,中央企业、省(市)级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民营企业、外企,县级单位无资格,应由用人单位指定人才交流中心等机构来管理。3、毕业生必须在确定档案转递单位名称的同时,注明档案转递单位详细地址及邮编。4、毕业生档案由所在学院以EMS转寄,毕业生必须在一年内到档案去向单位落实档案到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