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8   访问次数:450   作者:

    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开始接受同学们申请。请同学们即日起至922日(过期不受理),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注意从系统中导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导出表格,在每篇论文后面增加影响因子,再打印,其余要与表格完全一致,禁止做任何更改,格式例:(SCI(0.597)所有奖项中IF统一参照我发的最新表格。2017年SCI_影响因子.pdf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违纪受处分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2、超出正常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3、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提交纸质材料:

1、系统导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论文后面添加影响因子后,再打印,其余不得做任何更改)(正反打印,A4纸共两页)一式9(推荐意见导师填写签1份即可,其余8份复印即可,左上角装订,一式9份)。

2、证明材料(按申请表中的顺序排列),论文或专利等只需要首页,导师签字,左上角装订,一式2份。

三、提交电子版材料:

1、系统导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命名规范:姓名),每篇论文后面添加(SCI)(影响因子),格式例:(SCI(0.597)

2、有导师签字的论文等首页扫描件(命名规范:姓名1,2,3)。

四、申请具体要求(申请同学务必每一条都要认真看,无效材料一律不要填入系统):

1、会议论文,除信息学科外,无论是国际或国内会议论文均不作为评奖依据;

2、关于论文,论文以华东理工大学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文章第一作者,或导师为文章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他情况不作为评奖依据;

3、关于专利,必须至少已取得公开号,只取得申请号不能作为评奖依据;专利只有申请号,没有公开或授权,是无效材料,不要填入系统。

4、科研成果必须是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内取得,否则不能作为评奖依据;

5、已发表论文只需提供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导师签字确认);已录用论文只需提供录用函、论文的首页复印件(两者导师都要签字确认);不需要论文全文!

6、不作为有效评奖依据的论文、专利等请都不要写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应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应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8、社会公益活动包括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社会援助、献血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相关活动。

四、所有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答辩用PPT(博士5分钟左右,硕士3分钟左右),上交时间地点:925日(周一)14:00-16:00,实验一楼的二楼小会议室。三者材料不全视为放弃申请。过时不受理。(其中电子版和 PPT,带U盘拷到二楼小会议室笔记本电脑)。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奖学金评定的详细依据请参见新修订的《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1733号)、《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体系设置方案(试行)》等文件。

    请注意,与原《奖励条例》相比,新条例删除了“获得奖励类计划内奖项、计划外奖项时,荣誉可兼得,奖金实行就高、不重复发放原则”的条款,增加了“申请国家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以及高水平期刊论文奖的佐证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的条款。即从20179月起,国家奖学金、社会捐增奖学金、高水平期刊论文奖荣誉和奖金可兼得,但用以获奖的佐证材料只能使用一次。因此请同学们审慎考虑,并对此负责。20179月前的获奖情况,按照原条例的规定过渡处理。

    研究生申请奖学金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奖资格直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