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2017】8
发布时间:2017-09-11   访问次数:5124   作者: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训练研究生学术论文写作能力,客观检查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型硕士生

1.至少发表或录用一篇SCI论文。

2.学术论文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学术论文、研究生和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华东理工大学。

3.论文署名规定:(1)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2)如发表或录用的论文影响因子大于10,博士生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此论文既可用于博士生申请学位,也可同时用于博士生(第一作者)、硕士生(第二作者)申请学位。如仅用于博士生申请学位,则影响因子按100%计算;如博士生、硕士生同时使用,则影响因子各按50%计算。

(二)全日制工程硕士生

1.至少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1篇(不含摘要和综述文章),或至少1项发明专利(公开或授权)。1项专利只能用于一名研究生申请学位。

国内核心刊物的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2.学术论文内容、发明专利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学术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学术论文、研究生及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华东理工大学。

(三)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二、博士研究生

(一)非定向博士生

非定向博士生发表论文的数量与质量需符合1-2中的任意一条和3-8条的各条规定。

1.至少发表或录用3SCI论文,至少2篇为英文论文。

2.至少发表或录用2SCI论文,影响因子总和≥10

3.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在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博士生学习阶段发表的论文数。

4.学术论文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学术论文、研究生和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需为华东理工大学。发表论文的通讯作者原则上应为导师或副导师,导师在论文中应有署名。

5.研究生发表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学术论文录用函必须是SCI收录的国外期刊。

6.中文综述文章不入发表的论文数。

7.如有其他特殊原因,在符合学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本人和导师可提出申请,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8.华东理工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其规定同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定向委培和来华留学的博士研究生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数量与质量需符合1-3中的任意一条和4-9条的各条规定。

1.至少发表或录用4SCI论文,至少3篇为英文论文。

2.至少发表或录用3SCI论文,影响因子总和≥12

3.至少发表或录用2SCI论文,其中一篇影响因子≥10

4.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5.学术论文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学术论文、研究生和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需为华东理工大学。发表论文的通讯作者原则上应为导师或副导师,导师在论文中应有署名。

6.研究生发表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学术论文录用函必须是SCI收录的国外期刊。

7.1项授权专利可视为1SCI论文,且最多用1项专利。

8.中文综述文章不入发表的论文数。

9.如有其他特殊原因,在符合学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本人和导师可提出申请,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注:

1.各组室可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并以该组室的规定为准。

2.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3.共同一作的论文只能用于第一作者(排名第一者)申请学位。

4.本规定适用于2017级及以后入学的硕士、博士、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