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2017年宝钢、阿科玛、维凯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4   访问次数:379   作者:


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配合设奖单位的工作计划,需要在暑假里发布2017年宝钢、阿科玛、维凯奖励计划,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

宝钢、阿科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制内);

维凯:化工学院、化学学院、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制内)。

2、奖励计划

宝钢:博士生2人,10000/人;硕士生1人,10000/人;

阿科玛:博士生3人,10000/人;硕士生4人,8500/人;

维凯:硕士生9人,10000/人。

3、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1733号)第六条规定;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3)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有良好的科研成果。

4、申请、评选工作安排

811-825,同学们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申请相应的奖学金。

阿科玛奖学金:在系统里导出申请表,附相应的电子版佐证材料以及申请人中英文简历,于825日前发送邮件至阿科玛公司邮箱:hrintern.sh@arkema.com,邮件主题为华理奖学金申请信-姓名-学院,务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公司联系面试。

维凯奖学金:在系统里导出申请表,附相应的电子版佐证材料以及申请人简历(模板见附件),于825日前发送邮件至维凯公司邮箱:hr@weikaicn.com,邮件主题为华理奖学金申请信-姓名-学院,务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公司联系面试。

宝钢奖学金:在系统里导出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于911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实验一楼105室。9月中下旬学校将安排面试。

5、特别说明

1)学校于20177月修订了《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与原条例相比删除了获得奖励类计划内奖项、计划外奖项时,荣誉可兼得,奖金实行就高、不重复发放原则的条款,增加了申请国家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以及高水平期刊论文奖的佐证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的条款。即:20179月起,国家奖学金、社会捐增奖学金、高水平论文奖荣誉和奖金可兼得,但用以获奖的佐证材料只能使用一次。因此请同学们审慎考虑,并对此负责。

2)其他社会捐赠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在10月中旬进行。


  

附件1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doc

附件2维凯奖学金申请人简历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