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7   访问次数:941   作者:

 

关于2016年(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各学院学工委:

根据上海市教委和学校的《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办法》文件要求和精神,为做好2016年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班长或团支书以班级为单位201649(周六)中午1200 前将班级申请同学的“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上海市/校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表”、“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初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统计表”、华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的打包电子版本发送至jingwang@ecust.edu.cn。另于411(周一)11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申请书”、华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书面版交至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实验一楼101 王婧老师)。

说明:校、市登记表都是电脑输入,正反打印(本人签名需手写)

二、申报程序
学生申报→学院初审推荐(公示)→校部审核(公示)

申报材料包括:

1. 学生申请书(手写,不少于700字)。

3. 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初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统计表
4. 华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三、评选资格
 1、校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本科生:在校期间累计两年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包括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同时要求:
(1) 两次先进个人中必须有一次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 若一学年中两次被授予先进个人,只作一次先进个人计算。
如:2014年-2015年学年中,既评上了优秀学生又评上了优秀团员,只计算一次被授予了先进个人。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根据上海市教委文件要求规定市优毕评选人数按毕业班人数的<5%评选,市优毕可以在进沪审批时有加分作用,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3、在校期间累计三年被授予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具备以上条件,直接申报市优秀毕业生。
4、在校期间累计两年被授予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可以择优推荐增补为市优毕,择优推荐根据大一至大三的三年综合课程成绩排名(参照直升研究生成绩的排序)依次推荐。
 
备注: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取消其荣誉称号。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