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2014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4-04-11   访问次数:515   作者:

2014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操作流程
一、基本受理条件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办理流程
1、符合留沪就业条件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按要求填写《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 附件三 提供的代码填写。
学生本人填写个人信息部分,然后交至学院,由学院负责评定等级,本科生经所在院(系)的系主任或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原则由学院统一送校教务处盖章(和平楼120室张老师);研究生由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原则由学院统一送校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楼813)办理盖章。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汇总表》,  也须分别加盖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培养办章。(学院已统一制作好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硕士生请各班班长来研究生办公室领取,博士生直接来领取)
学校推荐意见栏由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
2、将上述信息表及相关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研究生免提交)、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证书、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送交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鉴证登记手续;
3、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验原件)(此证办理程序见校就业中心网相关内容),以及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并在就业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4、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按照校就业信息网“信息公示”栏的要求办理,公示期为十天,无异议者,学校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公示期满后,学生自行到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公示证明。
5、将办理完鉴证登记手续的个人申请表及材料送至用人单位,单位负责填写《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并盖章(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由用人单位负责递交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审核。
三、受理时间
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即日起至5月31日前的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各学院开始受理时间以学院公布的为准。
四、受理地点
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教102室)。 

附: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4504.doc
2、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4505.doc
3、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毕业生专业代码一览表45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