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备忘录
发布时间:2012-02-20   访问次数:410   作者:

1、7月-8月,校学生工作部(处)与招生办公室合作,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指南》、《华东理工大学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措施和办法》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向新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介绍学校的帮困办法和措施、调查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2、7月-8月,银行与学校共同确认老生的贷款信息,做好老生的放款准备。

3、9月初,在新生入学后,集中开展贷款政策宣传活动。召开贷款工作宣讲会,通过展板、横幅等形式介绍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介绍我校学生申请贷款的条件、额度和申请方法。

4、9月中旬,办理需要展期同学的展期申请,确认符合条件的同学名单并组织这些同学与银行签订展期合同。

5、9月中旬,办理新申请同学的贷款业务。新申请同学在9月中旬到下旬中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学工委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院。

6、9月下旬-10月上旬,各个学院在7个工作日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进行3天的公示,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7、10月上旬,在各学院初审的基础上,校学工部在7个工作日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进行5天的公示,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审核无误后,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形式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中国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8、10月下旬,中国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银行的复审工作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全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并加盖公章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9、11月上旬,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学校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3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10、11月中旬,中国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学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经确认划入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和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生活费划入该账户。

11、12月-5月,开展一系列贷款后的教育活动,主要围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挫折与成功教育组织活动。

12、3月-4月,学校组织贷款的研究生与中国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告知学生的还款义务。办理还款手续,银行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但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可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借款学生应在借款合同中授权经办银行于约定还款日自动从其在该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直至全部贷款本息偿清为止。

13、3月-6月,学校进行贷款学生的信息采集工作。3月-4月主要采集研究生同学的贷款信息;5月-6月主要采集本专科生的贷款信息。

14、5月-6月,组织借款的本科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具体执行方法同12条。同时统计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同学名单,以备9月办理展延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