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8   访问次数:707   作者:采研

        为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校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贯彻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2012年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我校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1.结合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有序派出优秀学生。
2.坚持“三个一流”原则,选派优秀学生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或国际知名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师从一流专业导师。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院校。
3.重点选派领域: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二、选派类别和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6-24个月。今年我校选派名额为25人。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地国家的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201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将面向全国公开选拔,我校无名额限制。
三、申请人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我校优秀在校学生(委培、定向生除外)。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暂不包括: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5.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3月20日之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国外导师的外文学习计划、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6.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3月20日之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提交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四、选拔办法
1.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2. 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须按所申请奖学金项目规定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向各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按《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附件一)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请务必按照材料说明里准备申请材料。如因申请材料不规范、不合格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3.可利用项目:申请时建议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可利用项目,2012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一览表:http://211.151.90.20/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学费由拟接收学生的国外院校免除或提供。
        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留学基金委学费资助者应具备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六、申请程序
(一)第一批选派工作(选拔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 2011年12月10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报名并提交《报名表》(附件二),由学
院统一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 2012年2月24日前,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按要求提交至所在学院(一式三份,按顺序整理并用燕尾夹固定):
顺序
材料内容
具体要求
1
单位推荐意见表
由学院和导师根据研究生具体情况按要求填写,见附件三(一份即可)
2
两封专家推荐信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3
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复印纸上
4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见附件四
5
收取学费明细表
见附件五,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
成绩单复印件
自本科阶段起至最近学期,如无,则从大专阶段起,需加盖就读院校档案馆或相关单位证明章
7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生不提交,需加盖就读院校档案馆或相关单位证明章
8
学籍证明
列入推荐名单后统一开具。
9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
10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见附件六
11
学习计划
见附件七
12
主要科研成果
清单及摘要(不超过3页A4纸)
13
详细国内外导师介绍
导师本人撰写并签字,应着重体现学术成果与能力,最多不超过3页
14
获奖证书复印件
需加盖颁发单位或现所在学院证明章,最多提交3个    
4. 2012年3月2日前,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后将《推荐名单》(附件八)和申请人材料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5. 2012年3月9日前,学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
7. 2012年5月底前,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公布录取结果;
8. 2012年7月,学校组织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二)第二批选派工作(仅选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
1.2012年5月20日前,学校进行选拔推荐工作;具体申报流程和提交材料与第一批选派工作程序相同;详细申报时间节点请关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通知。
3. 2012年6月底公布录取结果;
4. 2012年7月学校组织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七、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九、咨询与联系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邓中华
电话:64250605
E-mail: dengzhonghua@ecust.edu.cn
地址:逸夫楼204